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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烟台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05-08 09:56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283 次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于4月28日下达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烟台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时间安排
烟台市科技局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科技局的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留存,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各区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市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本通知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 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市科技局不接受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各区市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先汇报2017年到期高企重新申请情况以及今年高企组织申报情况,在填写汇总表时要填写申请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5. 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  媛 联系电话:0535-6786633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顺业 联系电话:0535-6688079
市税务局联系人:翟颖慧 联系电话:0535-6591320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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