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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烟台市瞪羚企业 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30 12:09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285 次

各企业:
为加速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烟台市瞪羚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八大主导产业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3.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30%;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
4.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2.5%;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需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取得软件著作权4件,或主导、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5.企业信用指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此项由市工信局组织评分,不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1)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3)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市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等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等数据)原件,或包含前两个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等数据)原件,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企业征信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出具);
5.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科技专家、人才人数、学历结构、特殊人才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8.企业创新性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汇总清单;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说明、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等;
9.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请各企业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烟台市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发展科与信息化科。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芹芹、刘小华,联系电话:3466085
 
牟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9日

来源:(牟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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