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二)地市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本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围”“基本要求”的符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查验。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形成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纸质材料请EMS邮寄,电子版材料请发电子邮箱)。
(三)复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5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对于获得2025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
(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能效提升。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0531-51782677,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414房间,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0531-51783028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0531-51792366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doc
附件2: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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