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壮大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范围
在本市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民营非企业机构,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内设服务机构。已经取得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资格的服务机构不得再申请市级备案。
二、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一)独立法人机构、民营非企业机构应已在本市内注册,且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活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二)具有不少于 3 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三)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四)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五)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或民营非企业机构上年度科技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 万元;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100万元或促成3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六)信誉良好。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或所属机构备案申请工作,按照《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规定,严格审查备案材料,统一至市科技局。
2.材料要求:《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按照各项条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3.报送时间:2019年6月2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4.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房间,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
5.联系人:战永茹
联系方式:0535-6786622
附件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doc
附件: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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