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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三个常见误区

时间:2020-04-24 09:25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285 次

 
 

误区一

知识产权取得必须是自主研发产生的要求

有部分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来源于企业自主研发。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先进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其成果来源包括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一个是开端,一个是终点;一个是定量指标;一个是定性指标。

 

 

 

 

误区二

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针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有效性,存在以下误解:认为拿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能申请认定,认为只有拿到专利证书才能认定,认为取得专利证书后无须缴纳年费。

专利等知识产权已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年费每年都要缴纳,有效期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会终止。务必要确保参与认定专利的有效性,以免影响认定指标评价。

 

 

 

 

误区三

专家评审只看高新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不看专利技术的所属领域

新版高新企业管理办法中将是否属于高新领域的“技术”进行了强化,不管企业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产品、核心知识产权都须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开展的这些事项均是为主营业务而服务的。哪怕企业处于转型期,前期研发和知识产权也不会影响到修正所在领域,除非转型后的企业收入超过了原有的产品收入达到60%以上。也就是说,关键看主要产品(服务)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当中的那一项,而不是看技术产出的产品属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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