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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之研发费问题

时间:2019-01-23 15:31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290 次

第一部分  Q&A

 

 

Q1:高企对每年企业研发数量有要求吗?

 

A:高企认定对前三年做几个研发项目没有具体要求。科新建议企业根据实际立项情况确定,其中政府立项项目务必列入。没有明确的研发项目,要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规模确定项目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

 

Q2:对单个研发项目费用多少有要求吗?

 

A:没有明确要求。但由于立项不宜小而多,所以要进行归类,形成几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大项目进行立项。这样在做加计扣除时项目也更有说服力。

 

Q3:研发项目的数量及名称一定要跟转化的产品/服务数量和名称完全一致吗?

 

A: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公司一般通过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成果(也可以没成果),授权的知识产权经成果转化形成产品或服务,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另外,一项产品可能由多个知识产权转化而来;或者由于开票限制或产品命名习惯,会导致产品很难跟知识产权完全对应。

 

Q4:申报高企需提供研发费辅助账,企业从未做过怎么办?

 

A:研发费辅助明细账是申报高企的必备附件,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都会影响高企申报。科新建议企业日常就开始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若没有,则需要临时按项目分类归集。

 

Q5:若研发费用委托外部开发,研发费用如何计算?

 

A: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企业委托个人研发,应取得发票。注意,如果企业有产学研支出,该支出按委外研发处理。

 

Q6:未做过加计扣除,可以申报高企吗?

 

A:高企认定对企业三年做几个研发项目没有具体要求。科新建议企业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规模进行确认归集,合理即可。

 

Q7:公司获得的政府无偿资助,是否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A:政府补贴中,计入应税收入(如营业外收入)的用于研发可以加计扣除;免税的政府补贴收入不得加计扣除。

 

Q8:委外研发的项目怎么做加计扣除?

 

A:在对委外研发项目做加计扣除时,必须提供委托开发合同或者产学研合同,有明确具体项目的费用;同时应由受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Q9: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与所得税申报表中研发费额不一致,怎么办?

 

A:若加计扣除额满足高企申报要求则以加计扣除额为准。

 

 

第二部分 企业常见问题

 
 

科新在与企业日常接触过程中,发现企业研发费用经常存在以下错误做法,整理出来,供各位参考,及时避免。

 

1、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2、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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