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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格?账务抽查?高企通过不能一劳永逸,这6点事项要切记!

时间:2019-12-14 00:22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290 次

咱们企业在获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后
还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
今天
告诉大家高企认定通过后的6点注意事项!
( 100% 绝 !对!纯!干!货!)

 

 

一、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 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二、要做好每年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辅助帐(财务部门)

 

技术部门按照每个研发项目在公司内部做好立项,立项后财务对每个项目研发支出做好明细账。同时,认定后每一年度都要求研发费用比例都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认定后每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达到公司总收入的60%,这里指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是指公司产生收入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国家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而不是有专利的产品收入就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要做好每年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财务部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以报代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
苏州市目前除了昆山市和太仓市之外,所有市区均无需去当地科技局备案,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将研发费用做到汇算清缴报告中,汇算清缴时申报到税局即可。企业留好备案材料,税局进行抽查,抽查率20%左右。

 

四、所得税优惠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15%进行缴纳所得税,同加计扣除一样,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知识产权申报

 

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
1.必须拥有中国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1个及以上,或者新取得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6个及以上。
2.专利必须和产品、项目相关。
3.年新申请知识产权不低于5个。

 

六、做好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各类统计

 

及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季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火炬统计报表,并注意数据是否符合高企要求。
 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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